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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能力,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四川省防震减灾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防震减灾工作“以预防为主,走综合防御道路”的方针,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防御和减轻地震对工程建设的破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坚硬、中硬场地上8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中软、软弱场地上6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必须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此收费标准适用于我省按照《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各类建设工程的震害预测、振动监测等服务项目。
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2、为维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4、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条件,已取得资质的企业法人类检测机构,其资质在有效期内的,直接换发新证。
5、根据最新的政策,成都市已经实施了成品房装修建委的监管,这意味着开发商在进行成品房装修时,必须先建立样板间。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装修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
6、评价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1、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2、《四川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经2011年3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54号发布。
3、工程名称、工程位置、建设依据、建设规模、标准及主要内容、参建单位、主要项目及重要临建设施的建设过程等。 (二)工程建设管理 项目单位组织机构及工作情况。
4、互通建设过程中的施工占道和安全保通等具体事项由双方协商并签订有关协议。
...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_百度...
1、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分配机制,根据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十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其变更、注销工作的监督管理。
3、省级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均需由省审批。乡镇一级不设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