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建设工程消防管理条列 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和勘察设计技术中心

时间:2024-03-04 栏目:项目管理软件 浏览: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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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防条例(2011修订)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组织人民群众参加消防工作,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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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五十条专职消防队应当报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建立后不得擅自撤销,确需撤销的,应当征求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意见。

5、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调度。第五十六条发生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火灾,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赶赴现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调集人员、物资支援灭火。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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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办法。

3、明确森林防火期2023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县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延长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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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国家支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和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5、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成都市消防条例(2010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2010年11月9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消防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共同组织编制,区(市)县人民政府参与编制。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实施办法

内江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于2020年10月20日由内江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制止和查处工作,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控和治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行政执法程序,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

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五)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第三十四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使用的,共用各方应当共同制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5、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四川省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和本办法。

6、《湖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队队员、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消防设施、器材检测和维修保养人员经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上岗。

现在消防设施操作员持证上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感觉今年开始严查了,不...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理火灾和故障报警。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作用:划入准入类证书,必须持证上岗,为行业刚需。

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是行业刚需,证书价值持续走高,因为有国家政策的支持,并且明确规定了有关岗位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

消防监控室需要消防监控证才能上岗。消防监控员需要消防设施操作员(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建(构)筑物消防员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您好,虽然消防法没有规定,但公安部令第61条“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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