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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水资源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第三条 水资源配置、集约节约利用和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量水而行、节水为重、统筹配置、高效利用,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需求,构筑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
法律主观:水资源税是国家对使用水资源征收的税种。《水资源法》中明确规定了对矿泉水原矿征收的税率为1%—20%,或者是每立方米1—30元。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在幅度内自行决定。
为加强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管理单位要同各受益单位(户)签订供水合同,落实计划,一年一订,明确双方经济责任。各受益单位(户)要节约用水,要自觉交纳水费,并与水利管理单位共同保护好水资源和水利工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水量的统一调度,实现黄河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黄河流域及相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水利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河道主管机关可以将所管辖的部分河段委托下一级河道主管机关管理,也可将人工水道、国有水库委托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管理。第五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条例所称水路交通活动,包括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航道建设、养护与保护,港口建设与经营,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与环境保护和其他相关管理等活动。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的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1、法律分析:水利工程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检查:无树根、草皮、乱石、坟墓,水井泉眼已处理,地质符合设计 。无树根、草皮、乱石。有害裂隙及洞穴已处理 。泉眼、渗水已处理,岩石冲洗洁净,无积水 。
2、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是:合格: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中间产品、原材料及设备制造、安装质量合格。
3、水利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主要检查项目全部符合质量标准。一般检查项目也符合标准规定。检测项目实测点合格率80%。检测项目大于等于70%合格,大于等于90%优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