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点梳理
- 2、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自考教材?
- 3、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 4、四川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 5、监理员基础知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 6、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知识点梳理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梳理:施工定额 施工定额是以同一性质的施工过程——工序,作为研究对象,是施工企业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在企业内部使用的一种定额。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知识点 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投标价的编制原则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2)夜间噪声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控制在70dB(A),夜间控制在55dB(A)。
【篇一】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考点归纳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基本要求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搜索答案 我要提问 百度知道提示信息知道宝贝找不到问题了_! 该问题可能已经失效。
工程造价管理专业自考教材?
1、《工程项目管理》是工程造价专业独立本科段学生必修的一门主要专业课,要求先修课程为工程经济学、建筑施工技术等,在它之后或可部分搭接进行学习的是,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等。本课程的学分为3学分。
2、湖北省武汉市自学考试工程造价管理专科的教材在哪里能买到?1,你可以淘宝上买。2,去自考学校,门口的小商贩,老太太老头卖旧书的都收购和出售二手自考书,经济实惠,而且旧书上面还有笔记。对学习还是很不错的。
3、自考工程造价要看哪些书 – 手机爱问工程造价专业是教育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新增设的热门专业之一,是以经济学、管理学、土木工程为理论基础,从建筑工程管理专业上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
4、其教材名称就是《模拟、数字及电力电子技术》。
5、你还要学好,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就是建筑工程定额)你最好买一套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考试的教材,(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筑工程技术与计量)及建设工程清单计价的编制手册,像英语,高数。
建设监理工程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付林、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有: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合同签订及履行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合同法律关系等。招标采购阶段的管理任务和方法。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四川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
1、年四川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是2022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考试日期为12月17日、18日,考试科目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2、四川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5月21日,22日、12月17日,18日;2022甘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3日;2022陕西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24日;2022海南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间9月25日。
3、年四川省二级造价工程师具体考试时间为5月21日-22日、12月17日-18日,考生可关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及时了解考试信息。
监理员基础知识: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建设、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依照《建筑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4、掌握:建设工程档案资料验收与移交的程序和内容;建设工程监理文件档案资料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表格体系和主要文件档案。
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2、”《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政府出资的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审批权限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3、第十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消防规划进行工程建设。
5、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必须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