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危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

时间:2023-11-02 栏目:项目管理软件 浏览: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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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危大工程实施管理

1、监督检查权力。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管理。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管理。检举控告投诉管理。

2、设置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方案进行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3、法律分析:建设部31号文危大工程管理规定就是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四川危大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4、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5、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负责全市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验收要求。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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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1、法律分析:建设部37号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其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有效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该规定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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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主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5、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内容

1、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工程概况:伟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法律分析: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的规定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等。

3、超危大工程内容有: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工程分两类,第一类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二类是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1)施工方案 搭设、拆除满堂式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实施;搭设超过规范允许高度的满堂脚手架,必须采取加强措施,所以专项方案经专家论证。

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2、从监管执法分工、安全风险管控、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程序、专家跟踪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等方面,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细化了“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范围。

3、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4、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5、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介绍如下:专项方案应签字盖章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3、第二款为新增条款,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住建部门划分。建办质【2018】31号《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原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件附件二进行了重新修订公布。

4、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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