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3修正)
- 2、水利工程与管理类专业有哪些
- 3、...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 4、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
- 5、成都市水利工程条例是什么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3修正)
1、法律依据:《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七条 灌区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2、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农田灌溉、排水、防洪、供水、地方水力发电等水利工程。第三条 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
3、都江堰水利工程修建的年代是公元前256年,修建地点是四川成都平原西部都江堰市西侧的岷江。战国时期秦国蜀郡太守李冰率众修建的都江堰水利工程,距成都56公里。该大型水利工程现存至今依旧在灌溉田畴,是造福人民的伟大水利工程。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专业有哪些
水利工程:水利工程是研究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学科,包括水库、水电站、灌溉系统、排水系统、防洪工程等。水利工程专业主要培养从事水利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水利工程类专业包括专业有: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于水利类专业。
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港口工程、航道工程、海岸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能在交通、水利、海岸开发等部门从事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水务工程专业。
水利工程与管理类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电排灌工程技术、港口航道与治河工程、水务管理。
其他信息:水利类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水是人类赖于生存的基本要素,电力是社会发展的主要能源。水利水电工程学科是在水的自然特性研究之基础上,以工程或非工程措施调控和利用水能资源的工程科学。
水利工程包括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等专业。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决定(2021...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水利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的信息化管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条例》中的“水利工程”一律修改为“水工程”,名称修改为《合肥市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二条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集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建的水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
须经省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兴建其他水利工程,须经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本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
”将《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删除。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删除。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西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8件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1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水利工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的信息化管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4、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的基本任务是确保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开展综合经营,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工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服务,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
5、如,完成《四川省节约用水办法》立法,完成《四川省河湖长制条例》立法和《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完成《四川省水资源条例》《四川省水文条例》立法,完成《四川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立法等。
6、第二条 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成都市水利工程条例是什么
第九条 兴建大中型水利工程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依照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办理。兴建小型水利工程用地的调整、补偿和人员安置,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综合效益,促进工农业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都江堰水利工程,是指渠道枢纽(含岷江关口至青城桥河段,下同)及其各级引水、输水、蓄水、提水工程和各类配套设施。